问题 | 公积金缴纳地址查询 |
释义 | 公积金缴纳地址查询如下: 1、网上查询。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快速服务中进行公积金查询; 2、拨打自助电话查询。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自助查询,需清楚自己公积金的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都熟知; 3、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持医保卡去市房管局综合服务大厅查询,在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4、银行卡(存折)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前往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 公积金拿出的方法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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