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概述 |
释义 | 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已规定,并明确了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补偿标准包括装修部分、设施迁移费用、评估后的其他附属物。具体标准包括附属用房、院墙、地面硬化、防盗设施、窗户、门、树木等。树木补偿标准根据树木直径分级补偿。 法律分析 一、根据该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空调、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接入等设施,按实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二、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详细标准 1、砖混附属用房每平方米360-420元;砖木附属用房每平方米260-320元;简易附属用房每平方米160-220元;彩钢板房(展开面积)每平方米80-120元; 2、一砖院墙每平方米40-50元;砖石(乱石)院墙每平方米35-45元;条砖院墙每平方米25-35元;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每平方米10-15元; 3、防盗网1个40-45元;铁棂防盗门1个200-300;普通防盗门1个500-800元;塑钢、铝合金窗每平方米100-120元;营业房卷帘门每平方米100-130元;玻璃钢防雨罩每平方40到50元;雨搭20-30元。 4、暖气片1片80-150元;暖气炉1个200-350元;太阳能热水器1个400-600;电热水器1个300-500;电表1个200-300;院内电灯(含拉、吊盒)1个7-10;水表井(外表)1座150-200;分户水套表30-40;水管5-8水嘴(含截门);水池每平方米50-80;洗手盆(全套)1个60-80;坐便器(全套)套160-260;蹲便器(含污水管)60-80。 5、拆迁树木补偿标准:5厘米以下每棵10元;6-10厘米每棵20元;11-15厘米每棵60元;16-20厘米每棵120元;21-25厘米每棵200元;25-30厘米每棵300元;31-40厘米每棵400元;40厘米以上每棵500元。 结语 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已明确规定。根据该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的评估已包含在内,不再另行补偿。其他设施如空调、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接入等,将按实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附属物将由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补偿。此外,树木的补偿标准也已明确规定,根据树木的直径不同,补偿金额也有所区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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