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我国税收法律明确规定了税种、税率、税额及纳税义务人,但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回迁房的过户费有: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头次3%,买方缴纳;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少有住房减免;交易费6/平方,双方;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虽然在买卖交易房屋的时候都是有相应需要注意的事项,但毕竟房屋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实际要求注意的事项自然也不太一样。具体回迁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365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需要注意,要想交易回迁房自然要先达到我国上市交易的条件才行。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