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再审申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会被驳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事实已经确定 如果案件事实已经确定,再审申请需要有新的证据或者事实,否则会被驳回。 二、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 如果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再审申请需要有特殊情况,例如原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或者被强制执行,才能被接受。 三、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期限 再审申请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会被驳回。具体期限因不同情况而异。 四、再审申请没有陈述理由和依据 再审申请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如果申请不清楚或者没有依据,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再审,适用本章规定。 第七十五条:行政诉讼再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原判决、裁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裁判认定的事实与所掌握证据不符;(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三)判决、裁定明显不公正;(四)原判决、裁定有新的证据或者事实,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五)原判决、裁定被撤销后,当事人又申请再审,有特殊情况的。 第七十七条:行政诉讼再审的申请期限,自原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第七十八条:行政诉讼再审的申请应当陈述理由和提供依据。陈述的理由和提供的依据,应当与原判决、裁定有关。没有理由或者依据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