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见证人是子女是否是可以的 |
释义 |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子女。 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一是继承人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一、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 继承人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对于其他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人资格,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继承人可以提出质疑,要求提出相关证明证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真伪审核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死者赔偿金如何分配? 其分配原则是按照近亲属与受害人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亲密程度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是因受害人死亡对受害人近亲属的赔偿。赔偿权利人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分配。 三、孙子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 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见,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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