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之前视频洪丽律师给您分享了加班费有哪些种类呢?,确定加班费的基数是计算加班费金额的基础,实践中怎么怎么操作的呢? 洪丽律师免费答复您,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了加班费基数的,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在深圳,加班费的基数一般是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73条规定,“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在工资表中可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名确认。在此情况下,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则认定用人单位已全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加班费基数的,如集体劳动合同对加班费基数有约定的,遵从集体合同的约定。如果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确定加班费的基数。这里,需要提醒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您明白了吗? 您觉得哪种计算加班费基数对您最有利呢?欢迎与洪丽律师留言互动。 ![](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caef76094b36acaf906505676ed98d1000e99ca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