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可以随时变更,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可以由个人和单位协商确定,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但是,一旦确定了缴费基数,就需要在缴费周期内保持不变。如果确实需要变更,需要提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一经确定,在缴费期内不得改变,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确定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变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并经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