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队干部离退休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应当作退休安置或离职休养的制度。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军官应当作退休安置:(1)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技术职务的军官。(2)军官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3)具备下列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过批准,可以作退休安置:(1)军官服满30年以上的。(2)军官服役和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的。(3) 军官满50周岁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十二条 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八)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