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构建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和自侦部门办案协作机制。 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案件类型和复杂难易程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实行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的基本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 第五条 由独任检察官承办的案件,一般是指简单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的案件,一般是指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