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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了诉讼时效的合同仲裁
释义
    原则上,对于没有特别规定的,仲裁时效适用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时效也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但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则按照特殊规定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是3年,但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合同纠纷均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一般债权请求权,为三年。
    (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1、一般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特殊情形: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为10年。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为安全使用期。
    (2)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为6年。
    (三)特殊诉讼时效:
    1、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无论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均适用2年时效期间。
    2、3年:
    (1)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3、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4、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1、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典》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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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