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生育险需要连续交满一年才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如果断一个月都不算是连续缴纳,并且补缴也是不可以。同时,生育的时候必须正在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果女方未就业,其配偶有缴纳生育险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生育保险的时间限制。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几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3、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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