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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仲裁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未在通知书上标明的15日内到法院起诉,请问法院是否会受理?
释义
    符合要求的会受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裁决的一种,因此,申诉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申诉人起诉期限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不服仲裁裁决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假如没有在15日内起诉,而是在此期限届满后向法院起诉,则必须看申诉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如果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超过15天的起诉期限,法院将对该劳动争议不进行实体处理。如果申诉人申诉的事项本身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纠纷,则申诉人应该在诉讼时效内的任何时间提起诉讼,其合法权利将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收到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期了就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了。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予受理通知书”虽然是形式上的审查,未进行实体审查。但法院必须立案,如不立案,你可向法院院长反映,或向上级法院反映,讲明理由,应该能立案。=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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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