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经费的筹措来源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民间组织,拥有决定物业重大事项的权力。它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公司等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义务包括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决议、遵守法律政策、接受监督等。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管理使用规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 法律分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结语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筹集、管理、使用方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民间性组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拥有决定该物业相关重大事项的权力。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2-3年。其职责包括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审议管理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等。业主委员会还有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大会通过的决议、落实管理工作等义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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