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一、抱养的孩子回来还能原谅吗 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如何办理解除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手段,一是去民政部门登记,一是去法院诉讼。但是亲生父子之间的抚养关系是无法解除的,只能是继父子或者养父子之间的抚养关系才可以解除。对于收养人虐待遗弃未成年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有权解除抚养关系。对于养父母养大的成年子女,即便解除关系,也应当给予缺乏劳动能力以及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生活费。 三、收养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经济补偿 出现以下情形时,收养人可以对被收养人主张经济补偿: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养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养父母的经济能力综合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