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从法律上可以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 |
释义 | 法律上是不能和父亲断绝关系的。但是如果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一、非亲生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非亲生女儿对养父母或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为未成年人; 继父母承担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非亲生女儿属于养女或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女,均属于法定继承人。 二、生母与继父离婚养子对继父还有赡养义务吗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即使生母与继父离婚,养子对继父仍有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同样,对于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或继子女来说; 也并不因为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子女与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归于消灭,双方之间仍有相互扶养义务。 三、养女是否能和亲儿子结婚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近亲结婚,这个近亲包括自然血亲的近亲,也包括拟制血亲的近亲。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因此,养父与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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