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
释义 | 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有效性及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居间合同需符合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条件。中介需提供真实情况并赔偿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损失。未完成委托事项不能要求全额报酬。 法律分析 一、产中介的居间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1、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居间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居间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居间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房屋中介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 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具备有效性。同时,房屋中介应承担提供真实情况的责任,并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进行赔偿。此外,若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中介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支付报酬。以上是房产中介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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