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欠交注册资本金的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立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传统公司;而不再适用于“认缴登记制”的新型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