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法。调解协议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其法律效力应被认可。但是,调解协议并不是最终的法律裁决,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并不会受到调解协议的约束。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做出独立的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员应当制作和解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和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调解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签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部分无效;违法部分与有效部分不可分割的,整个协议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不妨碍法院就调解协议是否生效、双方当事人是否受约束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执行等问题与当事人争议的解决。” 总之,调解协议与法院的判决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并促进社会和谐,但是调解协议的效力并不完全保障,需要进一步依法加以确认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