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在深圳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小孩在深圳上学需要的条件如下: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 3、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的材料。 5、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深户及非深户无房产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 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 3、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深圳市户籍儿童;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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