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期间可否申请延期审理 |
释义 | 一、庭审期间能不能申请延期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审理的时候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延期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如何控制延期审理的滥用 1、明确不同情形下延期审理时间审限制度成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中一项具有普适性的程序设置。目前,司法实务界普通认为审限偏短,合理性不足。笔者认为,适当延长刑事案件的审限,并相应地确定延期审理的时间,是解决当前滥用延期审理问题的可行措施。但是,一方面,延长审限不应与迅速审理原则相冲突,因为该原则是刑事诉讼现代发展的结晶,已被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为刑事司法根本性准则。另一方面,延期审理的时间既不能太短,同时又要有利于案件的集中审理。因此,由申请回避引起的延期审理的时间应确定为三日,因辩护权引起的延期审理期限应确定为五日,因补充侦查和需要重新举证引起的延期审理期限应确定为十五日。 2、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司法解释对公诉人需要补充侦查,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通知新的证人、鉴定人出庭陈述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的次数限定为两次,但对法庭决定延期审理的次数以及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因需要重新举证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赋予公诉人两次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力,主要考虑的是与旧法的衔接问题。从刑事诉讼近十年的发展状况来看,公诉人在审判阶段仍可进行两次补侦,有无必要确需进行调研。绝大多数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基本证据已经成型,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只起证据补强作用,申请一次延期审理即可解决问题。对于被告人或者辩护人申请延期审理的,应考虑与公诉人的对合、对等、对抗关系,同样限定为可以申请一次延期审理。笔者认为,对于法庭决定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应扩张而应予以限制,除因行使回避权、辩护权产生的延期审理外,法庭决定延期的次数不应多于公诉人、辩护人申请的次数,而且决定前应先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 三、延期审理申请书样本延期审理申请书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附:书写要求: 1、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事项:简要明确地写明申请人对何案件因何种原因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3、事实和理由:着重阐述申请人提出延期审理的原因,根据其具有的应当推迟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形,说明其申请延期审理的必要性。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 4、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5、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6、申请日期。 7、附项:附上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并应该延期审理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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