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萍乡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萍乡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公安部139号令)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第二款(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款(二)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款(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萍乡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面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经审查不满足“予以批准的条件”的相关要求,则不予行政许可。 三、萍乡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安源中大道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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