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一般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公司不愿意续签的,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公司提高或维持劳动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终止后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