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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人口普查给我打电话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人口普查一般都是通过登门调查的形式,基本上不采用电话形式。
    法律依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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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