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监视居住的期限怎么处理 |
释义 | 过了监视居住的期限应该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一、监视居住期间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撤案?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 三、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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