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凭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如下: 1、办理的条件不同。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而暂住证办理、只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办理、没有时间以及条件限制。 2、所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证办理以后、是可以在当地享受异地办理证件、异地就读、异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而对于暂住证办理、其主要作用只是登记公民异地居住无法异地享受公共服务。公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以后、是可以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享受以下服务以及便利: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