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一、恶意网络贷款立案标准 贷款诈骗罪是指,为了非法占有,行为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通过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一万元以上数额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