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方员工在合营企业列支的工资与中方员工在中方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形成的差额。因为合营企业的员工也是属于中方其他企业员工委派的,实际发放工资还是在原来的中方企业里,而合营企业的员工又按"名义工资"支付给中方委派的员工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