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拿离婚协议书可以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有离婚协议书但一方不到场是不可以的。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一方不可以单独办理。具体程序为,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异地户口结婚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证件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2、双方有效身份证。3、双方结婚证原件。4、离婚协议书。5、单人照片。6、自愿离婚当事人持以上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为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7、现役军人还需提交部队政治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