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有效,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债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不能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一、房产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1.申请展期,如果只是暂时性的还不上款,借款人可以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申请展期,提供必要的资料,情况属实并经贷款机构核查后,还是可以争取到一定宽限的展期。 2.合理筹措款项,在无法实现正常还款时,为避免个人信用受到影响,建议尽量筹措款项进行还款,可以通过朋友帮忙、家人帮忙的形式借到一部分款项,弥补还款的差额,并且应当做好借款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