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枣庄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或备案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4、企业营业执照 5、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枣庄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受理条件 分别符合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条件 三、枣庄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