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如下: 1、区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2、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 3、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4、原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5、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6、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7、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解除股权质押的手续流程如下: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