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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提前说了的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释义
    需要。不管是基于什么理由解除,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否则就是在侵犯劳动者的利益。
    规定中下面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济补偿:
    1、公司那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过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那边先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公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就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那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公司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过下面几种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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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