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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人员准则是什么,准则包含哪些
释义
    一、司法鉴定人员准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员准则是为了提高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规范鉴定人的执业行为,保证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二、司法鉴定人员准则包含哪些内容?
    第一条司法鉴定人在办理鉴定业务活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
    (四)、不得将本人承担的鉴定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的人员办理;
    (五)、不得超越鉴定范围执业;
    (六)、不得从事与本人、配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及与本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鉴定;
    (七)、不得无故拖延、变更或终止委托鉴定;
    (八)、不得违规出具鉴定文书;
    (九)、不得无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
    (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在处理与委托人、当事人关系方面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不得为谋取鉴定业务而作虚假宣传和承诺;
    (二)、不得为迎合当事人的无理要求,作“关系鉴定”、“人情鉴定”,损害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三)、不得协助当事人实施非法的、不道德的或欺诈性的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人或当事人为自己办理私事、接受吃请和礼品及有碍司法鉴定公正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在处理相互之间关系方面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声誉;
    (二)、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或在不适当场合,对他人正在办理的鉴定事项发表不同的意见;
    (三)、不得采用回扣,介绍费、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争揽鉴定业务。
    (四)、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第四条司法鉴定人在业务收费方面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严格遵守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二)、不得私自收取鉴定费、咨询费及挪用、私分、侵占业务费;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当事人索要或收受额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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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4: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