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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证据的三个标准
释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3个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确实是对定案证据在质量上的要求:证据充分是对定案证据在数量上的要求,是指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在数量上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罪的要求。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2、证据的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二、怎么收集刑事诉讼证据
    1、刑事诉讼中的收集证据,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它有关司法机关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而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去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情况,并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或笔录、绘图、摄影等方法加以提取、固定和妥善保存的活动。
    2、证据收集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有权收集证据,除此以外的其他机关无权收集证据。
    3、刑事证据的收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与程序进行。虽然我国并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仍然是对非法取证作了禁止性的刚性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律规定非法收集证据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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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