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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少人有异议业委会选举可以中止
释义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七)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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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