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和年假能否同时享受? |
释义 | 女职工休完产假后可以继续休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或请病假累计一定时间以上,才不享受年休假。单位应根据职工意愿和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年休假。女职工有权选择休年假,单位不得阻止,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有的女职工在休完了产假之后,还想继续连着休年假。这样做,势必就会更加耽误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有的单位就禁止女职工这样做。那从法律上面分析,究竟女职工休产假还能休年假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休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其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可知,职工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年假。 二、年假相关内容: (一)年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关于未休的年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行文至此,大家应该知道女职工休产假还能休年假了吧。其实,不管是休什么假,只要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同时该职工也符合了休该假的条件,那么单位就应该准假,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此时单位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女职工在休完产假之后又继续休年假的,这是法律赋予他们选择的权利,任何单位都是不能阻止,女职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结语 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继续休年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休产假后仍有权享受年休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无论是休产假还是其他假期,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职工满足休假条件,单位不得阻止,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女职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单位应尊重并支持。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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