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居住证相片回执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是以下其中之一: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法律客观: 办理条件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2、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在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按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居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含居住证在这1年内的有效天数),可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3、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办理材料1、办证人的居住证;2、办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签注及项目变更申请表》;3、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满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以上就是关于广州续办居住证的相关规定,居住证已经到期的,可以按以上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