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防性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可防性刑事案件防治措施: 1、强化勤务组织,落实防控责任。做到知警情、知任务、知规范,进一步提高了防控效果; 2、强化宣传教育,做好防控工作。组织民警定期参加平安夜话等活动,汇报辖区发案情况,发动群众主动防范、群策群力,共同研究堵塞防控漏洞; 3、强化定点巡逻,严格盘查检查。一安排义警在辖区农贸市场以及超市是群众往来频繁区域,开展常态化巡逻、监督、检查、服务等治安管理工作,挤压不法分子的作案空间。 综上所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刑法需要不断完善,有效发挥预防和打击犯罪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法律为公民划定了行为底线,也确认和增强了其他法律规范的效力。对于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培育公民基本的是非观念,强化公民对法律的遵从和信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