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
释义 |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 3、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现代立法总体上讲是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括个人权利本位和社会权利本位。所谓权利本位就是说法以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以权利为重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 法律权力的特点: 1、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2、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3、它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 4、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 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独立、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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