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简介: 法院裁判: 解析: 该案只所以会产生诉讼,还是因为涉案房屋即将面临拆迁,会产生很大的拆迁利益,但是不管拆迁利益有多大,起诉到法院以后审查的还是证据。就本案而言,张某一主张说该协议是受母亲威胁时签署的,但并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予以佐证,这就会造成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果真是受威胁,比如有录音、录像、书面文件等证据,那本案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所以,站在中立的角度来说,如果确是受威胁,那就应该保存相应的证据;如果是自己自愿处理的,那就别折腾,虽然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中,出现了很多钱比亲情更重要的案例,但我们还是要坚守亲情比钱更重要的为人理念。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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