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法规定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谁审批? |
释义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或未纠正的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法律分析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拓展延伸 证券法规定资金用途变更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资金用途的变更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在进行资金用途变更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相关文件。审批程序包括初步审查、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环节,以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用途变更的合理性、风险评估等进行综合评估。同时,申请人还需遵守相关要求,如及时报告变更后的资金用途等。资金用途变更的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结语 资金用途的改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相关文件。审批过程中,将对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用途变更的合理性、风险评估等进行评估。同时,申请人需遵守相关要求,如及时报告变更后的资金用途等。这一审批程序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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