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法规定资金用途变更需经何种决议?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并且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或未作纠正的擅自改变用途的公司,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法律分析 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拓展延伸 证券法中资金用途变更的决议类型和程序要求 根据证券法规定,资金用途变更需要经过特定的决议类型和程序。首先,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通常需要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决议类型可能包括普通决议、特别决议或其他特定类型的决议。在决议过程中,需要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遵守程序要求,例如提前通知、表决规则和表决权的计算等。此外,决议的通过可能还需要达到特定的门槛,如股东投票比例或表决权数的要求。因此,证券法中对资金用途变更的决议类型和程序要求是确保公司决策合法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如果需要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或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同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也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也需要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六十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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