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刑法对于加工贸易保税走私进行的规制,具有以下形式特征:1、企业既没有经过海关许可也没有向海关补缴应缴纳的税款的情况下,私自将海关批准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2、企业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贸易手册、公司印章、贸易单证等以达到假结转、假复出口、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从而导致海关监管的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3、保税企业非法将其保税指标和加工贸易手册提供给其他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本应通过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逃税进口的;4、获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数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