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民事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是否有司法取证权 |
释义 | 在民事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司法取证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司法机关一系列司法职权,其中包括司法取证权。司法取证权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请求或办案需要依据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 一、滥用职权罪和暴力取证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暴力取证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而是根据刑法分则规定构成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什么才构成暴力取证罪 犯罪行为有以下要件的,会构成暴力取证罪: 1、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如果非法取证能作为当事人是否有证据的证据 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吗,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在刑事诉讼中,通常是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例如,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者提取收集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未进行调查取证的; (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可能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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