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是否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
释义 | 女职工产假包括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月平均工资支付,医疗费用由保险支付,用人单位应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建立相应设施解决女职工困难。 法律分析 1、产假中包括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期间包括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产假享受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哺乳期女职工有权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用人单位应建立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关注女职工的生理卫生和哺乳需求。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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