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居民身份证的作用、临时身份证的办理地点以及身份证挂失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临时身份证可以在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身份证丢失后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法律分析 一、身份证是什么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临时身份证可以在哪里办 当地公安机关,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镇派出所,但偶尔也有镇派出所不具备条件,需要在县(区)一级公安局办理身份证。而临时身份证的申请前提条件是在办理正式身份证期间,因急用而申领的证件,平时并不单独受理临时身份证的申请。 三、身份证挂失相关规定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拓展延伸 临时身份证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临时身份证可以在以下地方办理: 1.公安机关;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部门;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劳动人事部门; 6.公共服务部门; 7.教育部门; 8.卫生部门; 9.公共安全部门。 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并填写《临时身份证申请表》。办理成功后,有效期为三个月,适用于办理一些需要临时证明的场合,如公共交通、商场、酒店等场所的出入登记。 结语 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同时也是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临时身份证可以在当地公安机关,即户籍所在地镇派出所办理,但也有可能需要在县(区)一级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挂失相关规定包括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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