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 身份证 管理办法》: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