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纪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1、行纪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2、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委托合同的主体为各类民事主体。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