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要不扣完12分,到了下个周期就会自动恢复.不需要交体检表. 这里指的一个记分周期是指一周年,周期的起始时间从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那个时间开始算.如你是05年6月20日发的证,那么你的记分周期就是从每年的6月20日开始算起,到了第二年的6月20日算满一个记分周期.被扣的分数从6月21日就自动消分了. 记分周期日期是不会变的,都是从初次领证的那天算起.不是以跨年度来计算的.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 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