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看情况:一、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二、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其他法定事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